2022年9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移动电子设备(Certain Mobile Electronic Devices,调查编码:337-TA-1312)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8月19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全部调查。
2022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6月14日作出的初裁(No.5)不予复审,即部分同意申请方的修改,一是修改被指控产品的简明语言描述,从而包括联想品牌的智能手机,二是为满足国内行业要求,撤回申请中关于申请方依赖苹果国内活动的主张;同时否决申请方将修改为依赖联想美国国内活动的主张。
2022年4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移动电子设备(Certain Mobile Electronic Devices)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12)。
2022年3月30日,日本Maxell, Ltd. of Japa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199,821、7,324,487、8,170,394、8,982,086、10,129,590、10,244,284),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北京Lenovo Group Ltd. of Beijing, China联想集团、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of Morrisville, NC、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 of Libertyville, IL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于 娟编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312_notice09192022sg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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