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企业对涉华特定无人驾驶飞行器及其部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2018-08-31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18年8月30日,申请方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无人驾驶飞行器及其部件(Certain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了其专利权。

中国广东SZ DJI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荷兰DJI Europe B. V. of the Netherlands、美国DJI Technology Inc. of Burbank, CA、中国香港 iFlight Technology Co., Ltd. of Hong Kong、中国DJI Baiwang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美国DJI Research LLC of Palo Alto, CA、美国DJI service LLC of Cerritos, CA、美国DJI Creative Studio LLC of Burbank, CA为列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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