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发布对涉华移动电子设备的可折叠支架及其配件的337部分终裁

2018-06-19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18年6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涉华移动电子设备的可折叠支架及其配件 (Certain Collapsible Sockets for Electronic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056) 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裁定除Shenzhen Chuanghui Industry Co., Ltd之外的13个缺席被告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发布一项普遍排除令,终止本案调查。

2017年8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14个应诉人中的13个缺席被告(第9号裁决)。2017年9月18日,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Shenzhen Chuanghui Industry Co., Ltd的调查。2017年8月8日,申请方要求ITC发布总结性终裁。2018年2月1日,ITC发布第11号裁决,裁定存在侵犯8,560,031号专利第9-12项申诉的行为,缺席被告的涉案产品存在侵权行为。2018年3月19日,ITC决定对本案进行部分复审。

2017年5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移动电子设备的可折叠支架及其配件(Certain Collapsible Sockets for Electronic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056)。涉案产品为移动电子设备配件,包括可拆卸手柄、支架和绕线器。

2017年4月10日,美国企业PopSockets LL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特定移动电子设备的可折叠支架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为8,560,031),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将以下企业列为指定应诉方:中国香港Agomax Group Ltd.、中国广州希讯电子有限公司(Guangzhou Xi Xun Electronics Co., Ltd.)、中国广东Shenzhen Chuanghui Industry Co., Ltd.、中国广东Shenzhen VVI Electronic Limited、中国广东Shenzhen Yright Technology Co., Ltd.、中国浙江Hangzhou Hangkai Technology Co., Ltd.、中国广东Shenzhen Kinsen Technology Co., Limited、中国广东Shenzhen Enruize Technology Co., Ltd.、中国广东深圳俏思达实业有限公司(Shenzhen Showerstar Industrial Co., Ltd.)、中国广东Shenzhen Lamye Technology Co., Ltd.、中国广东Jiangmen Besnovo Electronics Co., Ltd.、 中国广东Shenzhen Belking Electronic Co., Ltd.、中国浙江Yiwu Wentou Import & Export Co., Ltd.、中国广东深圳创尔星电子有限公司(Shenzhen CEX Electronic Co.,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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