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发布对涉华数码相机及其软件和配件的337部分终裁

2018-05-07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18年5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涉华数码相机及其软件和配件(certain digital cameras, software, and components thereof,案件号337-TA-1059)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 67)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部分撤回一项申诉,终止对国内产业损害的调查。

2017年6月2日,根据德国Carl Zeiss AG of Oberkochen, Germany和荷兰ASML Netherlands B.V. of Veldhoven, Netherlands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即其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其专利权(美国专利注册号:6,301,440、6,463,163、 6,714,241、6,731,335、6,834,128、7,297,916 和7,933,454),美国ITC投票决定对该产品启动337调查,日本Nikon Corporation of Tokyo, Japan、日本Sendai Nikon Corporation of Natori, Japan、美国Nikon Inc. of Melville, New York、泰国Nikon (Thailand) Co., Ltd. of Ayutthaya, Thailand、中国江苏 Nikon Imaging (China) of Co.,Ltd. of Wuxi, China和印尼PT Nikon Indonesia, Jakarta, Indonesia列为指定应诉方。

2018年4月6日,本案立案申请方提出动议,撤回部分侵犯专利6,834,128的一项申诉并终止该部分国内产业损害调查。2018年4月27日,本案行政法官发布批准上述动议的部分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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